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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第七期
郭雷: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意义

来源:科学时报


科研诚信直接影响科研环境,而科研环境对科技创新水平和科技人才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大力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我认为,只有将其与我国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同步大力推进,才可能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

首先,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科研诚信建设应从“加强教育、完善规范、严肃惩戒”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滋生,虽是个人道德品质问题,但与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也可能与科研人员(特别是年轻科研人员与研究生)对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够了解有关。因此,建议在大学生或研究生中,开设关于科研活动中基本道德规范的课程,对青年人进行系统的教育。此外,为有效预防和惩戒科研不端行为,应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科研道德规范标准,并切实作为判断与惩戒的依据。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一些国际学术组织的做法,例如,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的跨国学术组织——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对剽窃行为的识别、轻重级别的认定和处理办法都有相应的具体规定。总之,对科研诚信建设,只有加强预防教育、明确判断标准、规范处理程序,切实落实监督和惩戒的责任人,并形成严肃的惩处制度,才可能取得显著成效。

其次,从深层次来讲,如果科研不端行为在较大范围发生并且屡禁不止,往往反映出管理中存在制度性缺陷。鉴于科研管理体制对科研环境所起的决定性导向和制约作用,在当前状况下,应及时考虑从宏观层面进行科研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使其更加符合科学与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大力促进科技发展和科技人才成长。为此,提出以下3点建议。

第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设立国家科技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加快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转变。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但与之相比,科研管理体制和模式转变步伐显得滞后,计划经济思维下形成的某些科研管理体制,已成为制约科研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因素。

例如,在资源配置方面,目前仍然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效率低下和重复浪费等现象,一些科研骨干为了得到更多经费而花大量精力四处申请项目,无法真正安心科研工作。因此,建议在 
国家层面设立科技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科技资源的配置。特别地,在合理加大课题支持强度的同时,统一规范个人和团队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数目。

再例如,在评审机制方面,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在组织(涉及项目、人才、奖励等)学术性很强的重大评审时,虽然可能会从程序上努力做到“公开民主”与“专家决策”,然而,其结果可能不一定是“科学公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当今学科方向众多并且分化很细的大背景下,行政管理部门通常只能按照几大科学技术领域来组织评审。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在这种机制下形成的评审委员会存在局限性。许多被邀请的评审专家,在熟悉自己所具体从事的专业之外,对其他领域具体成果的判断往往只能依靠某些表面现象和数量指标。这无形中助长了某些科研人员片面追求表面数量指标而非科研成果质量的现象。进一步,评委会通常采用无记名投票的集体决策机制,也无法使评审专家个人承担决策失误的具体责任。

由于存在这些因素,在申请重大项目或奖励时,在利益驱使下,就难免出现有些人“拼凑”、“包装”乃至“作假”的现象。因此,即使在“理想”情况下,即评委们自身有较高的学术标准和学术道德且不存在“被公关”现象,也很可能出现不科学的评审结果,更何况现实环境并不是“理想”的。

事实证明,流于形式的、不科学的管理和评审机制不仅不会促进真正的学术进步,而且具有负面导向与“示范”作用。试想,如果一个人或一项成果并不具备相应的水平和质量,但也照样能在 “竞争”中获胜,并且获胜结果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这必将从客观上“激励”更多同样水平的人去效仿,从而导致不良行为的蔓延,破坏整体学术环境。我认为,有关部门对于自己“管不了,管不好,也不应该管的事情”,应该 及时进行必要的职能转变,减少对具体项目的管理,真正将工作重点集中在制定规划、供给政策、提供服务和优化环境上。希望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尽快推动科技管理体制深化改革。

第二,遵循科学技术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客观发展规律,改革科技评价体系与奖励机制,形成正确的科研导向。

科研管理包括目标导向、政策措施、资源配置、评价体系等,其中,评价体系是个核心问题,它对其他方面都有直接影响。从宏观上讲,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引进竞争机制是必要的,科学技术也应该服务于经济建设,但如果因此而将经济管理的思维和模式简单套用到科学技术管理中就不合适了。同样,将管理工程项目的办法照搬到科学研究管理中也不科学。钱学森先生曾指出,现代科学技术体系有3个层次,即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各自特点。“科学”的目标一般是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对新现象和新规律的认识,而“工程或经济”的目标往往要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杂的实际任务,实现这样的目标往往需要“科学”目标之外 许多复杂社会技术因素与条件的配合。因此,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目标不能混为一谈。

但长期以来,一方面,人们从主观上迫切希望通过科技发展来迅速改变我国的落后面貌;另一方面,对科学、技术与工程的不同发展规律普遍存在模糊或片面的认识。这就使得在我国科研管理中,常常要求科学研究成果要对经济或工程产生立竿见影的应用效果或效益。这种表面看起来“良好”并且似乎“无可非议”的愿望和要求,常常导致科学研究中“欲速不达”和“急功近利”等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基础研 究的整体水平,反过来又从根本上影响应用研究的水平。新中国建立60年来我国在科学研究管理方面有许多经验与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与反思。

毫无疑问,只有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做法,才能真正推动事物的进步,科研领域更不例外。科研管理的主要目标应该是促进(而不是干扰)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社会价值的最化,这就要求科研管理工作符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同时,科技人才政策也要符合人才发展的客观规律。由于科学研究活动是由具有博弈行为的人参与的复杂系统,对其进行具体科学评价也是个复杂问题,往往并不是 “数量化”、“一刀切”、“投票法”或“行政化”等简单做法所能完成的。

具体到奖励机制,一项学术奖励的权威性不应该取决于组织评审部门的行政级别或职能大小。
一般来讲,对基础研究成果应该依据其对学科或科技发展所起的实质性推动作用,主要由公认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团体来评价奖励;而对技术和应用研究成果,应该考察其实际应用效果和推广情况,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等来评判奖励。这样,才有可能使真正在学术界被广泛认可的基础研究成果或真正经受住市场检验的应用研究成果得到恰当评价与奖励,从而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

第三,充分认识不科学的管理机制给科研诚信和科技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加快改革步伐,改善创新环境。

众所周知,如果科研人员不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办事就不可能取得重要成果;而另方面,如果不满足科研管理政策和评价指标的要求,就很难得到必要的资助和支持。这就必然产生一个 “学术困境”:当科研管理政策与科研发展规律不相符时,科研人员应该何去何从?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出现涉及个人或团体利益的不合理现象乃至不端行为就不足为奇了。举例来说,我国目前许多重大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捆绑申请、分散研究、合并交账、以数量充质量等现象;在重大评估与评奖中也不乏拼凑成果、包装意义、蒙混过关等现象;在人才引进与选拔过程中也常出现“不尽如人意”的结果等;此外,“官本位”思想和“行政化”管理机制,也深刻影响人才的价值取向和创新环境的形成等。这些都值得认真反思。因此,不符合科技发展规律 的管理体制和办法不但达不到目的,甚至可能催生各种不端行为、干扰正常科研工作、浪费国家资源,其影响具有根本性和广泛性。总之,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建设良好学术环境十分迫切,国家应当高度重视。科学研究规律与人才发展规律不仅应当尊重,而且值得敬畏。希望国家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深化革,为我国科学技术的高水平发展与高素质科技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