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ow
第九卷, 第十二期
博士后制度应摒弃国家统管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昌增益 付新苗
现行政策使不少博士后的主要动机成为了借两年时间“混”一个新的“文凭”,从而导致博士后混日子的不少,而真正热心科研工作的不多,这是目前许多一流高校及其他科研单位博士后的常见状况。

博士后训练是博士生在获得学位之后,找到正式学术职位之前的一个过渡阶段。一方面,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继续充实提高自己,获取更多的学术研究经验,甚至涉足新的研究领域,同时也可继续发表学术论文,增加自己的学术资本;另一方面也为导师提供了一种受过良好科研训练的科研辅助力量。

我国博士后制度始于1985年,运行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不长。该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而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时代,这套制度显得弊端重重,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国家日益重视科学研究的今天,博士后管理制度亟待进行大幅度的改革,以发挥博士后的巨大科研潜力,使之成为我国前沿科研的执行主体和领军科研人才的主要后备力量。

取消“博士后证书”制度

自2006年设立的“博士后证书”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博士后作为一种文凭的倾向以及官僚机构非理性评价的分量,弱化了学术的含量,不利于调动博士后的积极性。获得这样一个“文凭”,一般只需花费两年时间,出站要求也比较低,但日后却直接与其工资待遇和职称挂钩。现行政策使得不少博士后人员的主要动机成为了借两年时间“混”一个新的“文凭”,从而导致博士后混日子的不少,而真正热心科研工作的不多,这是目前许多一流高校及其他科研单位博士后的常见状况。另外,在博士后获取这个“文凭”的过程中,导师的话语权非常有限。这样的管理模式难以调动博士后本人和导师的积极性,最终导致博士后和导师“双输”的局面。这与博士后在国外被导师视为主要的科研辅助力量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博士后的科研成绩以及导师的评价来对博士后的水平进行客观评定后再给予相应的待遇和职称。换句话说,用人单位不能只是依据盖了一个公章的“博士后证书”来评价博士后出站人员的能力。这种简单的将“博士后证书”与包括工资待遇、职称等利益直接挂钩的现象,在像北大、清华和中国科学院这样的学术单位可能并不多见,但在地方院校等单位却非常普遍。

与取消博士后证书相关的改革还应包括取消对博士后训练的年限规定。目前规定博士后经过两年训练必须出站的规定是不符合学术研究规律的。两年的时间,至少对于很多生命科学专业而言,是难以做出什么出色成果来的,所以大部分出站者都是成果平平。就笔者自己的实验室而言,在过去的若干年时间里共招收过4位博士后,其中有两位就未能发表任何科研论文,是典型的“双输”案例。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不设年限规定,让博士后和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由单位和导师自主管理

在中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变革的过程中,减少政府行政审批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科研、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管理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尽量减少政府负责的审批、评定、颁证等管理环节。博士后是起源于欧美的青年人才培养模式,但这些国家的政府并没有对博士后进行直接管理,其制度运行效果却很好,这值得我们反思。中国自1985年建立的政府主导的博士后管理模式可能适应于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在加入WTO已经10年后的今天,依然坚持政府主导管理就显得落后和不合时宜了,没有与时俱进。但非常遗憾的是,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最近颁发的“十二五”规划中,依然把坚持政府主导作为基本原则。这样的规划内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下一些政府主管部门本身可能成为改革的障碍。国家有关部门需要慎重研究的是,为什么要坚持政府主导管理博士后?如果没有政府管理,难道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就会下降吗?毕竟博士后训练只是一个人科研职业的过渡阶段,不是一种正式教育,所以无需政府进行严密而烦琐的管理。

摒弃政府统管的同时,应该增强单位和导师自主管理的权限。这和经济领域改革中减少政府干预、增强企业自主权(包括人事自主权)的道理类似。对博士后工作质量的最佳评判者是其导师。导师应该根据其科研的需要和经费的充裕程度自主招收博士后,也可以根据博士后的绩效好坏来决定解聘或者续聘博士后。在自主管理的模式下,博士后的待遇、工作年限、绩效评价完全可以实现市场化管理,从而最大地发挥博士后的潜力,同时强化导师在博士后管理环节中的积极性,最终达到“双赢”的结局。

提高人员经费是招收优秀博士后的关键

毛泽东曾说过,战争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其次才是武器。科研更是如此,人才是第一要素。但是,目前中国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中的“重物轻人”的现象还是很严重。尽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技部等所管理的基础研究经费近年来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其中人员经费比例一般都不超过15%。而在美国,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科研项目中人员经费的比例一般都超过50%。

人员经费不足大大限制了导师招收优秀博士后的能力。以每年获得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的实验室为例,其人员经费上限只有15万元/年,这其中还需要给大量的博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用于补贴博士后的额度就少得可怜了。在人才全球化的年代,优秀博士毕业生一般选择去欧美发达国家而非留在国内进行博士后训练,待遇低下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博士后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应该只是帮助制定供参考的待遇标准范围,具体待遇由单位和导师根据所聘人员的实际水平、努力程度和课题进展状况等进行灵活掌握。至于和博士后待遇有关的住房等问题也都应该实行货币化和市场化。要避免目前的博士后和导师的“双输”现象,就需要进行如下改革:取消“博士后证书”制度,摒弃国家统管,增强单位和导师的自主权限,增加科研项目中的人员经费比例以提高博士后人员的待遇等。惟其如此,才能在不久的将来,有更多国内乃至国外的优秀博士毕业生选择在中国进行博士后训练,并成为中国学术研究的主力军。这毋庸置疑是我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