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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卷, 第十期
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修订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修订印发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5日起施行,适用于经批准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决算、监督检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与原办法相比,《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分别采用定额补助式和成本补偿式两种资助方式。二是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三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并取消比例限制。四是进一步完善结余资金的管理。五是将部分预算调整权下放到项目依托单位并对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六是采用公务卡结算、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等举措加强资金监管。

下一步,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启动培训工作,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积极推进改革,抓好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依托单位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等政策落实。